龙南县矿管局简介 2002年12月,龙南县地质矿产管理局与龙南县土地利用管理局合并,重新组建龙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为矿产开发管理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股、地质环境管理股。龙南县矿产监察大队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副科级行政单位。根据县委决定,2008年12月,从龙南县国土资源局分设龙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根据市委决定,龙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为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的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该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监察室、法规股、矿产开发管理股、资源储量管理股、地质环境管理股。龙南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该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机关事业编制数为17个,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事业编制数为13个,经费均为全额拨款。现全局实有人数为29人。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矿业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矿产资源的行政复议工作。 四、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招标、拍卖;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与维护;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管理;参与审批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依法审批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查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矿产品加工、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矿泉水和地热的开发利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六、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组织、指导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干部的培训。 七、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矿产资源工作经费及其资金的使用。 八、承办市矿管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