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商务综合执法工作。 (二)组织开展有关商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及时查处有关商务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办理商务申诉及行政复议案件。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实施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对商务行政执法中的有重大影响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恶性行政执法事故的查处。 (八)负责原县商业局、县物资局下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承担原物资局民爆器材管理职能。 (九)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承担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