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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字号: 大 中 小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1-07-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27004-0102-2011-0010 责任部门:

工作职责  

服务事项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承诺

时限

收费

标准

收费

依据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户口簿、身份证;

2、已离婚人员的离婚证明;

3、在校学生的学生证;

4、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大病或重病证明。

由本人或由户主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会议讨论并核实。

村委会每年要将新增的低保对象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民政所对申请进行审查,报县民政局审批。

 

按相关规定时间办理

不收费

五保供养

 

1、凡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初审,并填写《龙南县农村五保户(申请审批)登记表》,报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再报县民政局审批后,享受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经所在区域的中心敬老院审批,并填写《龙南县农村分散五保户入院集中供养申请审批表》,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可入院集中供养,享受集中供养待遇。

按相关规定时间办理

不收费

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

身份证、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城乡低保边缘户证、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精简退职老职工社会救济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医疗单位的住院收费单据、病历、住院小结、疾病诊断书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单据、社会帮困等证明材料以及县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及其复印件等材料。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填写《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并在村委会的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和《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

4、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综合审查。

5、给付。采取当月受理申请、当月月底审批,次月发放救助资金的方法进行。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或通过镇民政所进行社会化发放。

按相关规定时间办理

不收费

收养服务

收养当事人身份证明、基本情况证明、结婚证明、医院证明、送养证明等

政策咨询→收养申请→提供证件→审查填表调查核实→申报审批→签发收养证书

 

不收养

 

办理老年优待证

 

镇民政所到县老龄办办理《老年优待证》

即时办理

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二代残疾人证

 

申请→受理及初审→残疾评定→影像采集→初审、填发→报批、备案→发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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