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 | 身份证、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城乡低保边缘户证、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精简退职老职工社会救济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医疗单位的住院收费单据、病历、住院小结、疾病诊断书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单据、社会帮困等证明材料以及县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及其复印件等材料。 |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填写《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并在村委会的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和《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 4、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综合审查。 5、给付。采取当月受理申请、当月月底审批,次月发放救助资金的方法进行。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或通过镇民政所进行社会化发放。 | 按相关规定时间办理 | 不收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