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根据我县实际拟订具体的口岸管理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口岸的总体规划,检查督促并且组织实施口岸建设、改造及其相应的公路、仓储和联检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三)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配合协调与口岸公路、铁路的联系,加速货物的集散。 (四)督促检查口岸各查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必要时进行仲裁。 (五)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口岸综合治理,防止和处理突发性事件。 (六)负责协调口岸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依法做好仲裁工作。 (七)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口岸建设规划管理体制和口岸查验制度改革的建议,向上级反映口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并提出解决办法。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