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研究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我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做好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工作。认真抓好业务体育训练,培养和输送合格的体育后备人才。努力实现体育社会化,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发挥教育体育局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积极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统筹规划我县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体育内部和外部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育事业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六)负责拟定社会力量办学的地方性规章。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管理全县体育事业,指导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好少儿体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县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