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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能 字号: 大 中 小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1-07-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27160-0102-2011-0001 责任部门: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实施县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指导督促各乡镇编制、修订、调整和实施集镇、村庄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选址、立项、报批、建设与移交管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规划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集镇、村庄建设工作;综合管理燃气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负责代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七)制定全县规划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配合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市场和城市规划的监察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十)负责和指导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县城建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信访、保密、保卫和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政策调研和行业改革方案的拟定;协同委派会计负责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完成相关统计、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报送工作,协助做好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机关内部各股室、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协调和对外协调工作。

负责组织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初审和报批;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市场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查处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听证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协调办理和回复工作;负责行业依法治业工作;负责系统内信访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城乡规划技术股

负责组织草拟全县城乡规划事业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区小区详规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乡(镇)编制集镇、村庄规划的审查;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和审核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雕塑的规划工作;负责全县的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三)城乡规划管理股

负责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市政工程(含各类管网线)、居(村)民建房、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批后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总平面规划图;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土地收储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

负责研究草拟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行业统计、组织指导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负责申报城市维护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移交管理;负责全县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的特许经营和资质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小城镇发展战略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施工;指导乡镇城镇化试点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自来水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

(六)建筑管理股(增挂工程抗震办公室牌子)

负责研究草拟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咨询、建设监理市场;负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和个体建筑工匠等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和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与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镇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审核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市场督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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