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加强地震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宏观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全县防震减灾管理规定。 2、负责全县监测手段的业务管理及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的管理,做好地震监测、震情速报、地震灾害现场调查和震害损失评估工作。 3、指导本县各乡镇的地震业务工作。 4、组织开展全县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抗、防、避震能力。 5、协助政府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6、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县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全县的地震行政执法。 7、完成县委、县政府、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